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食堂运营服务
招标编号:JXKH2025-1205
江西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 南昌
目录
江西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委托,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食堂运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JXKH2025-1205
2、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 1 | 项 |
3、招标说明:采用纸质版投标。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它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标书,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4日 23:30 时进入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ncxdwgy.com/)信息公开页面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签章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上饶大街1100号绿地国际会展大厦203室。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5年12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上饶大街1100号绿地国际会展大厦203室。
9、其它:
到达开标时间纸质版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人名称: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草路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
联 系 人: 王礼琴
联系方式:180791328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上饶大街1100号绿地国际会展大厦203室
联 系 人:徐工
电子函件:1523770265@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2.1 | 招标人: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 2.2 | 招标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
16.1 |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4 | 17.1 | 投标有效期:开标日起 90 天 |
5 |
18.1 | (1)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 注:①所有纸质投标文件必须胶装,胶装后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 邮寄,但须自行承担未能及时寄送到达的风险。②邮寄包封的表面须标 注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 启封概不负责。 (3)纸质版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视为无效投标。 |
6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
7 | 24.1 |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 |
8 | 28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28 条) |
9 | 33 | 履约保证金:食堂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 元。 |
10 |
35 | 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相关服务的招标。
2. 定义
2.1 “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 是指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5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
3. 合格投标人
3.1 详见“投标邀请”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 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 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招标需求一览表及服务、商务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所需相关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该答复涉及到修改文件, 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
7.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天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 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在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网站发布更正公告或上传澄清文件的形式通知。
8.3 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4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5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自 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9. 提示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9.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 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9.3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
(4)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技术文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 投标文件装订
12.1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2.2 投标人须将所有纸质正、副本投标文件进行胶装。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 7)
13.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4. 证明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
2)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 响应,或申明与服务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之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供的账户信息、金额和规定向招标 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现金进账;
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
15.3 任何未按第 16.1 和第 16.2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投标。
15.4 最迟在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5 最迟在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 24.1 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 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 16 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 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
17.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6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装在信封中。
18.2 信封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投标人名称、电话、联系人。
18.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 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截止期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参加项目投 标活动的,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应当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未书面通知代 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重新组织的招标活动。
19.2 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 招 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 止时间。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 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
22.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 在相关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 会负责。
23.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3.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 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3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 初审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本项目不适用)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 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24.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 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
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 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提交投标书的;
2)未提交开标一览表的;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
5)第四章附件 7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签 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24.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5.投标的澄清
2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 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6.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和服务响应内容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 评标办法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1.1 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服务响应内容、商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 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 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7.1.2 综合评分总分 100 分(详见第六章 评标办法)
28. 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8.1 除按本须知第 26.1 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 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
28.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 都可能导致其 投标无效。
29. 确定中标人
29.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29.2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29.3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9.4 如果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 第一位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30. 发布中标公告
30.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 3 日。
30.2 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有异议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 书原件。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31. 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 16.4 条和 16.5 条的规定退还所有 投标保证金。
32.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招标人的要求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2.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招标人蒙受的损失。
32.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须知“第 32.1 条”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 16.6 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 在此情 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书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 织招标。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3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按招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也可以重新招标。
33.4 如果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 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江西省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
乙方:江西栽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堂经营承包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内容:
1.甲方将校内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由乙方负责食堂餐饮服务管理。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等供餐服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营养、健康。
二、服务期限:
1.经公开招标,本合同拟定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合同履行期间,每年由甲方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若乙方在本年度合同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舆情事件且考核评价合格,可继续在合同期限内经营。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甲方对乙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承包费、管理费。乙方应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定位,将“零租赁”政策惠及学生,保证饭菜价格基本稳定,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纯利润不超过营业额的10%(具体以教育部门规定办理)。
2.支付方式:食堂收取的伙食费纳入甲方指定的食堂专用共管账户内。乙方每30天与甲方结算食材采购及其他成本费用;甲方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从食堂专用共管账户支付。
四、履约保证金:
1.金额与期限:合同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不含税),乙方必须在2026年1月1日前履约保证金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
2.用途:履约保证金用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赔偿损失、乙方原因导致解除本合同及其他乙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应急处置、赔偿损失时,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履约保证金使用后,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4.退还条件:合同期满或合同期内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承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乙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3.建立健全评价退出机制,将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师生满意度测评低于80%、进行分包转包、虚报开支、伙食营养不达标等情形列入评价考核指标。定期对乙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质量,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
4.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对乙方的食材采购、食品安全、服务质量、营养搭配、财务状况等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5.严格执行食堂“零租赁”招标及管理规定,承担食堂基本建设装修、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大型配套服务设施的投入和运行费用。
6.负责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校食堂的大宗食材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应以招投标方式遴选大宗食材供货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工作流程开展招标。
7.加强膳食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当地发改部门制定的学校伙食费标准,坚持学校食堂公益属性,坚持微利原则。
8.学校应保障基本大伙在学生伙食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大中专(技工)院校食堂风味特色档口作为有益补充,不应超过五分之二;除集中供餐规模较大的中学可开设少量风味特色档口外,其他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不开设。档口与基本大伙一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9.负责监管指定的食堂专用共管账户,将食堂收入和支出纳入食堂专用共管账户,严格规范财务管理,会计独立核算,建立资金管理使用负面清单。
10.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家长代表参与食材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膳食经费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管理,保障其规范高效运行。
11.完善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家长和社会公开食堂财务收支、菜量、食谱、食材采购及承包经营企业等信息,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12.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接受各方监督,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反馈。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集体用餐食品经营许可。
2.对其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甲方监督管理。按照《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其职责。
3.坚持微利原则,确保膳食价格合理。
4.乙方在承包经营学校食堂期间的经营项目和范围应先征得甲方同意,符合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许可项目,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5.在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招标选定的大宗食材供货商中选定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按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在甲方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安全组织构架、管理制度等材料。
7.定期开展有害生物防治,确保食堂及周边环境卫生达标。
8.合同期内服从甲方管理,参加甲方召集的相关会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因不符合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的整改和行政处罚。
9.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聘用的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留存记录。
10.遵守甲方制定的食堂经营管理规定,合同期间乙方与食堂的员工、合作方、供货商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并自行解决。
11.负责因食堂运营管理需要产生的费用,含设施设备(房屋、空调、电梯、供暖设备等除外)日常小型维修、部件更新及“三防”措施、安全防护等所需费用。根据经营需要,可对食堂改造和增加设施设备,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施工方案及图纸应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12.乙方经营的食堂饭菜应服从上级部门及学校指导意见, 所有饭菜价格须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价格,若确属特殊情况(如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调整。
13.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舆情管控和其他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有效避免、降低负面影响。
七、承包经营管理的其他要求: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乙双方对承包食堂面积、设施、设备、用具等进行核实,制作明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提供必备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一次性移交乙方。
2.在合同期限内,食堂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由甲方承担;如食堂需添置设施设备、餐具厨具等用品,由乙方书面报请甲方批准,甲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字〔202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支出,购买的资产一并加入食堂资产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及相关资料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3.乙方所有食品应现场制作(预包装食品除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承办加工配餐业务、不得把其他场所加工的食品配送到甲方食堂。
4.所有采购应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及时提供供货商的资质文件、购货发票给甲方备案。若使用的食材被抽检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
5.乙方应确保甲方的设备、设施、固定资产等不流失、不损坏,不得私自出卖、转让、租借。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按市场价格赔偿甲方的损失。
6.甲方应配合乙方制定菜谱,乙方应根据季节变化,本着经济实惠的原则,科学搭配菜谱,满足甲方学生、教职员工的需求。
7.乙方及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应服从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有权随时督查乙方的履约情况。
8.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甲方膳食。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如停水停电等)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乙方因经营管理失职,造成食源性疾病、火灾、人身损害、重大舆情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 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10.食堂关键区域及就餐区必须加装足量摄像头,保证无死角盲区,并接入政府行政部门信息化平台。按规定全程开启摄像头(含夜间),保证命名与所监控区域一致,不得故意调歪、遮挡或关闭摄像头,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的实时监督。
八、违约或赔偿责任:
1.甲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自催告期满后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欠付金额的3%。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因乙方原因导致食材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造成的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对所承包经营学校食堂、档口进行转包、违规分包,且档口比例不得超过相应规定,不能利用甲方资产搞不法经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5.乙方在有关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问题被通报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学校声誉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根据通报或损害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6.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补偿款、罚款以及甲方因争议解决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邮寄送达费等。
7.除本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届时,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 %的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违约方未按守约方的要求纠正违约行为或虽经纠正但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8.乙方经营行为触发甲方评价退出机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变更及终止:
1.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同终止情形包括:
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
甲方严重违约,乙方依法解除合同;
乙方严重违约,甲方依法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完成资产移交,确保食堂正常运营。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南昌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不得影响正常供餐秩序。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正/副)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致:
我方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我们在此声明:对提交给贵方的所有资格审查资料负责,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出现不真实的情况,我们愿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本项目招标或合同达成后的任何时候,接受招标人(业主)终止投标资格、终止合同的处理。我们理解,这属我们违约,我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带有电子印章和二维码的扫描件;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无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非联合体投标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资格信用承诺函
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 依法诚信经营, 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 如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 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或自然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性)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 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
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格式自拟
投 标 报 价 函
致:
我司在充分研究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兹我司愿以投标报价: 的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严格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
我司同意本投标报价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司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贵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贵司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报价函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若我司有幸中标,在此郑重承诺:我司按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圆满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内 |
购 名 称 |
详见第五章中“ 服务要求” |
容 | ||
食堂概况 |
详见第五章中“ 服务要求” | |
服务期 |
详见第五章中“商务条款” |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五章中“商务条款”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管理费0元 | |
备注 | 本项目为零租赁项目,经营食堂必须达到“名厨亮灶”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 |
(一)、食堂概况
1、食堂地址: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食堂运营服务
2、食堂就餐人数:在校学生 1000-1500名左右,视招生情况,学生人数会有变动。
3、食堂经营信息:
食堂名称 |
面积(㎡) |
经营要求及范围 | 注 |
食堂 | 实地勘察 | 食堂风味小吃档口必须在经招标人同意后设置在学校指定位置,其余均为大餐。 |
(二)、服务要求
1、经营与管理要求
1.1 经营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招标人指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做到合法、诚信经营,规范、安全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1.2 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招标人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需 达到市场监管局规定比率。
1.3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保,若 与员工发生劳务、经济等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需购买不少于
1000 万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
1.4 不得将食堂大伙私自转让、转租或委托他人经营(必须是投标人团队经营), 更不能利用项目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重新对外招标,同时,不予退还 2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有违法行为,交由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1.5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工伤、各类保险等费用。若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食物中毒、工伤及消防安全等事故, 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所聘用员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否则,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6 必须确保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符合国家食品监督管理相关的规定; 食堂、餐厅、操作间、楼梯间及公共场所均属于投标人管理范围,投标人负责对食堂、公共水、电、气维修保养,其内部及食堂周边的环境卫生、日常所有设施的维修、 厨房内部下水道清理、食堂周边专用下水井、泔水井、油污井的清理及疏通。确保 食堂大伙及所有档口全部用电,不得使用液化气。
1.7 饭菜定价合理,接受招标人对饭菜价格的指导,且不得随意提价。投标人在 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歇业,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经营权,并不予退还 20 万 元的履约保证金。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接受招标人安排,确保正常供餐。
1.8在经营期内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人的监管、检查,若有违反相关 法规和出现问题,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整改。若拒不整改,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经营权,并不予退还 20 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无条件退出经营。
2、风味小吃设置要求及经营品种价格
2.1 每个食堂只能在学校指定位置设置风味小吃档口,以补充师生对风味特色小 吃的需求,风味小吃档口的品种及价格设置必须经后勤处同意认可后方可营业,不 允许超范围经营。如超范围经营且不服管理,招标人有权终止与投标人所签订的合 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风味小吃 经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原材料,统一结算、统一餐具洗消。
2.2 经营品种
(1)拌粉、汤粉、炒粉、粉丝煲、馄饨、水饺、汤面、拌面、杂酱面
(2)烤饼、煎饼、烧饼、汉堡、面包、粥、炒饭
(3)每个食堂只能有一家中央厨房连锁式配餐
(4)茶饮
(5)麻辣烫
3、管理规定和要求
3.1 必须明确驻店经理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并有可操作的考核办法。
3.2 中标人负责经营所需的餐饮许可证办理,招标人配合提供有关的办证材料, 所有证照齐全、有效,并建立专门管理档案。
3.3 投标人方案中有可操作的接受招标人监督的内部考核办法,落实员工服务规 范,须穿着统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上岗,售卖时戴口罩、手套和帽子,热情服务, 文明用语。
3.4 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3.5 必须按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开放,按学校要求提供师生用餐服务。
3.6 确保食堂网格责任区域卫生干净整洁,做到网格区域垃圾、污渍等滞留时间 不超过 30 分钟。
3.7 建立健全师生反馈和处理机制,倾听师生建议、意见, 并在市场监管局指导 下做好餐饮服务,餐厅满意率需达到市场监管局规定比率。
3.8 每周对食堂公共部位、重点场所(如原材料库房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 周对餐厅的供电设施、供水管网、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建立巡检记录,做好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向招标人报告,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 施。
3.9 经营时必须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监督。
3.10 招标人现有餐厨用具可满足简单生产经营活动,投标人也可自行配备满足 食堂经营足够的厨具、用具、餐具消毒等设施设备。
4、人员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及工作要求提供合理的人员安排
(1)除驻店经理外,必须配置足额的工作人员,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合 格的健康证上岗。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统一着装,着装整齐清洁,仪容仪表整洁端庄; 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 举止大方,用语文明、规范, 对待师生主动、热情、耐心等;在岗工作期间不得有吸烟、喝酒、聊天或其他与餐饮食品安全不符的行为等。
(2)中标人需派驻一名大专以上学历且获得省级以上餐饮行业协会《营养配餐 师》证书的专职营养配餐人员。
(3)食堂大厅配备 2 名以上专职保洁人员,并有具体可操作的管理考核办法落 实该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
(4)食堂设有 1 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规范建立食堂原材料索证台账和食堂成品留样、蔬菜浸泡、餐具消毒的日常管理和登记记录,并有具体可操作的管理考核办 法落实该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
(5)食堂设有 1 名以上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专门负责规范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体 温测量、场地消杀毒等防控工作和登记记录,并有具体可操作的管理考核办法落实 该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
(6)第一食堂必须设有 1 名具备厨师证的厨师(可以由店长或教工餐厨师兼任) 专职接待餐工作,负责学校的接待餐及寒暑假的接待工作(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该厨 师的厨师证复印件)。
5、食堂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要求
严格执行招标人“美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遵守招标人对环境卫生、食品安 全等相关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5.1 环境卫生
(1)后厨、售卖间、餐厅地面及售卖台、餐桌面无餐纸、食物残渣、杂物等垃 圾,地面无积水,不湿滑;
(2)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污渍:墙面无乱张贴、悬挂风扇、灯具、 灭蝇器材,应急灯等无积尘,无脱落;
(3)售卖窗口玻璃干净无灰尘,无乱张贴,张贴无脱落、破损;
(4)垃圾筒外观无污渍,无溢出,摆放整齐;潲水桶每日必须清洗,干净卫生
(5)消防箱面板完好无破损,标识清晰无破损,箱内及灭火器无积尘,指示表 盘盘面朝外。
5.2 食品安全
(1)按照市场监督局及食化所相应要求,证照齐全,记录齐全,留样规范。
(2)所有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3)操作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卫生防护设施完善。
(4)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一系列过程,达到国家食品安 全管理部门规定,符合卫生和安全等相关工作要求。
(5)厨房排油排污设备安全、有效,后厨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
(6)进出食堂后厨的大门要设立门禁及挡鼠板,门禁要常闭,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后厨。
6、其他规定
6.1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法、诚信, 规范、安全, 确保食堂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
6.2 投标人需接受并服从学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经营期间接受学校的考核。
6.3 在餐饮经营服务中,经营方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江西省学校(幼儿园)食堂、超市经营管理“十必须”》、《江西省学校(幼儿园) 食堂采购管理“十不准”》及政府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等。
6.4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食堂内现有房屋设施和消防器材及水表、电表 等归经营方使用,并承担维护、保管责任。未经学校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改建和处置,合同期满时,投标人应在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交还学校;如 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则根据折旧价赔偿。
(三) 商务条款
1、经营服务期规定: 经营服务期为 5年。具体经营服务期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放暑假之日后三天内。食堂消费原则上采用招标人指定的校园一卡通设 备刷卡消费或打入指定帐户,食堂采取零租赁方式。
2、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收取:
2.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 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完成对该项目的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投 保。
2.2、合同一年一签。如因国家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学校搬迁或经营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
(1)不服从学校管理,发现问题拒不整改;(附件一)
(2)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消防安全事故;
(3)实际经营中发现借壳经营;
(4)项目管理人员未经许可更换的;
(5)擅自停止经营的;
(6)因经营方原因引发影响较大事故事件(学生罢餐、游行、打架、上访等) ;
(7)对食堂进行转包;
(8)食堂大宗食材不实行集中定点统一采购。
2.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需在 3 日内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 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为安全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 未出现食物中毒、财产损坏、消防安全事故,违约等情况,保证金全额无息一次性 退还给乙方。
2.4、安全保证金用于因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服务期满、服务 期内转包他人经营等行为而给我校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具体如下:
(1)中标人经营期内食堂发生重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 安全保证金全额没收, 用于处理事故善后之用;
(2)中标人经营期内食堂发生重大群体事件,安全保证金全额全额没收,用于 处理事故善后之用;
(3)中标人经营期内食堂发生经济纠纷,若校方出面处理,安全保证金全额用 于处理相关事宜的费用支出;
(4)采购人对中标人在经营期间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扣款可由安全保证金 支出;
(5)中标人因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程序不力而造成的罚款,可 由安全保证金支出。
2.5、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若无上述情况, 在合同期满并办理完食堂经营的交接手 续后,安全保证金全额如数无息退还;如发生上述问题,招标人依据上述规定,扣 除相关费用后,余额无息返还。
2.6 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按照具有学院特色的食堂餐饮文化环境及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A 级单位标准及《江西省学校食堂、超市“明厨亮灶”建设规范》 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文化氛围提升,建设完成并经食监 部门和招标人审核认可后方可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和产生的任 何经济、法律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1.以上“服务要求”及“商务条款”全部内容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或正偏离, 否则投标无效。
2.上述工作内容如有需要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完成,中标人需委托具有相应专项 资质的单位完成,委托时须经学校同意。
附件一:
食堂满意度综合测评考核方案
为强化招标引进中标方的经营管理,提升中标方的服务质量,丰富经营的花色 品种,提高服务效率,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特制定对中 标方满意度综合测评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一、考核原则
后勤处将每学年对中标方经营的食堂进行考核评分,每学期进行两次考核,考 核测评综合值低于 80 分的,第一次扣除 1000 元履约保证金,第二次扣除 2000 元履 约保证金,连续三次低于 80 分,视为中标方违约,无条件终止协议,没收全部协议 履约保证金。
具体考核评分如下:
考核满分为 100 分=日常检查考核细则40 分+满意度测评 30 分+学生投诉 20 分+ 后勤处下发工作安排完成情况 10 分。
二、具体考核评分项目及分值 1、日常检查考核标准(40 分)
按照后勤处检查考核标准 93 项考核细则,对中标方进行学年综合检查考核,按 照每项 1 分制进行考核,累计扣分数(见附件 1 检查考核标准)。
2、满意度测评(30 分)
后勤处对中标方进行学年满意度评测为标准,设定分值为 30 分,满意度测评达 到非常满意(90 分以上)得满分 30 分、比较满意(80 分以上)得 25 分、基本满意 (60 分以上)得 20 分、不满意(60 分以下)为 0 分。
3、学生投诉(20 分)
后勤处根据膳食委员会每学年汇总对中标方投诉现象进行统计,设定分值为 20 分,投诉一次扣 1 分,累计扣分数(见附件 2 学生投诉考核表)。
4、工作安排(10 分)
根据后勤处制定下发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评分,设定分值为 10 分,未完成一项 工作内容每次扣 1 分,累计扣分数(见附件 3 后勤处下发工作安排考核表)。
附件 1:日常检查考核细则
日常检查考核细则
序号 | 检查标准 | 分值 | |
经营管理 | 1 | 指定专人负责全程管理,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需上报备案; | 1 |
2 | 严格按经营品种供应,每少一个品种扣分; | 1 | |
3 | 严禁收取现金; | 1 | |
4 | 不得私自承接校外配餐; | 2 | |
5 | 不得私自改动食堂、超市布局;(改动后必须按原样恢复) | 1 | |
6 | 保证学生餐、教工餐正常供应,未按时供应;(半小时以内, 半小时以上按违约处罚。) | 2 | |
7 | 完成临时接待任务,未完成按每次扣分; | 2 | |
8 | 严格按合同经营比例经营,超出比例责令立即停止并扣分; | 1 | |
9 | 保证低价菜时时供应量,每少一品种扣分; | 1 | |
10 | 品种价格报管理部门备案,不得私自调价,一经发现立即恢复 原价,每品种处罚; | 2 | |
11 | 教工餐满意度每月测评要达到 80 分以上,未达标每低 1 分处罚; | 1 | |
12 | 未按经营时间开放(一小时以内未开放:扣 1 分;一到两小时: 扣 2 分) | 2 | |
13 | 不得私自采购原料,每发现一个品种扣分; | 2 | |
产品质量 | 14 | 所有食品原料及调料质量合格,不过期、不变质 | 2 |
15 | 各类食品的加工制作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烧熟煮透,口味合理, 咸淡适中。 | 1 | |
16 | 食品原料出变质、食品出现发霉现象 | 2 | |
17 | 产品售卖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合理定价,保质保量 | 1 | |
18 | 确保食品安全,杜绝所有主副食品种出现污染或发现任何异物。 | 1 | |
服务质量 | 19 | 按时公布原料价格 | 1 |
20 | 菜品明码标价,不符合按品种扣分 | 1 | |
21 | 优质服务,不允许与顾客争吵、打骂,妥善解决顾客反映问题 | 1 | |
食品卫生 与安全 | 22 | 蔬菜要拣、浸泡、洗、切流程规范,清洗干净;做好浸泡记录; | 1 |
23 | 荤菜要去净、除污、解冻、清洗干净; | 1 | |
24 | 鸡蛋需倒箱、用前需清洗、蛋品箱清洁卫生; | 1 | |
25 | 所售品种按规定进行留样,不符合按品种扣分; | 1 | |
26 | 留样柜专用,温度 0 度-10 度;做好留样记录; | 1 | |
27 | 未做留样 | 2 |
28 | 厨师使用专用器具品尝菜品; | 1 | |
29 | 不加工售卖豆角、发牙土豆等危险食品; | 1 | |
30 | 库房防鼠、防虫设施齐全; | 1 | |
31 | 食品专库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 | 1 | |
32 | 盆、筐、水池、冰箱、刀具、刀箱、砧板等用具或容器,有区 分标识并按标识分类使用; | 1 | |
33 | 食品加工区域无个人物品、有毒有害用品; | 1 | |
34 | 菜墩立式存放并消毒 | 0.5 | |
35 | 成品、半成品、生品分开存放,容器有标志,无重叠码放,隔 墙离地 | 1 | |
36 | 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记录规范、、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 1 | |
37 | 不使用规定范围外的食品用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剂处罚; | 1 | |
38 | 原料必须上架存放,不得直接放到地面; | 0.5 | |
39 | 剩饭菜妥善保存,再出售时需彻底加热,严禁出售隔夜菜; | 1 | |
40 | 门禁要按要求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 | 1 | |
41 | 杜绝使用有色袋装食品原料 | 1 | |
42 | 经中心核批私进货后,索票索证不全 | 1 | |
机械设 备、用具 卫生 | 43 | 机械设备用后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清洁,不符合按件扣分; | 1 |
44 | 冰箱内无纸箱、麻袋等包装物,非原厂包装食品需放入保鲜盒 内,冰箱内使用无盖容器存放原料应加封保鲜膜 | 1 | |
45 | 冰箱整洁、有标识、生、熟、半成品不混放,不存放私人物品 | 1 | |
46 | 售饭台清洁,不堆放杂物 | 1 | |
餐具、用 具卫生 | 47 | 公用餐具按流程清洗消毒,消毒温度达到 90 度 | 1 |
48 | 洗消后的餐用具应放入保洁柜内存储; | 1 | |
49 | 洗碗间不得存放食品 | 1 | |
50 | 洗消后的公用餐具无油渍、残渣、积水等,不符合扣分 | 1 | |
51 | 餐具、用具等表面检测,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不符合计件扣分 | 1 | |
52 | 领取洗消后的餐用具必须戴一次性手套,避免二次污染 | 1 | |
53 | 餐具存放柜、售饭工具存放柜整洁无杂物 | 1 | |
54 | 筷子按大头向上放置消毒车内; | 1 | |
55 | 炊具、用具、容器等洗消干净 | 1 | |
56 | 刀具统一存放,保持清洁,有标识; | 1 |
环境卫生 | 57 | 卫生责任区整洁(地面、墙面) | 1 |
58 | 垃圾箱体周围及潲水桶地面卫生保持整洁 | 1 | |
59 | 潲水桶清洗干净无异味 | 1 | |
60 | 灶具及周边及时清洁 | 1 | |
61 | 门窗、门帘、墙壁、电扇、空调、餐桌椅、洗手设施等完好清 洁 | 1 | |
62 | 配餐间不允许放杂物 | 1 | |
63 | 纸箱不允许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区域 | 1 | |
64 | 操作间地面无积水,明沟清洁 | 1 | |
65 | 垃圾桶有标识、及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 1 | |
66 | 调料车、调料罐清洁,调料罐加盖儿 | 1 | |
67 | 纱窗、纱门完好、保持关闭 | 1 | |
68 | 更衣室清洁,工作服按时消毒 | 1 | |
69 | 配餐间按时空气消毒 30 分钟 | 1 | |
70 | 防虫、防鼠设施完好,及时杀灭苍蝇、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 | 1 | |
71 | 操作间不存放私人物品 | 1 | |
个人卫生 | 72 | 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 1 |
73 | 不留指甲、不涂甲油、不佩戴饰物、手表、不化浓妆,头发至 于发帽内 | 1 | |
74 | 工作场所不允许吸烟、随地吐痰 | 1 | |
75 | 上岗穿戴工服,衣帽整洁 | 1 | |
76 | 售饭佩戴口罩、手套、发帽、工作牌、工作鞋 | 1 | |
77 | 售饭前需更换工作服、洗手 | 1 | |
78 | 去卫生间或离开工作场所需换下工作服; | 1 | |
79 |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需洗 手消毒 | 1 | |
80 | 操作、售饭时,不要抠鼻子、挖耳孔、面对食品打喷嚏等 | 1 | |
81 | 不用手直接抓取成品,不用炒勺品尝菜品 | 1 | |
82 | 班组长每日晨检,并保持记录 | 1 | |
消防安全 | 83 | 消防设施完好、消防栓内设备齐全无它物,不得阻档消防栓; | 1 |
84 | 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灯完好 | 1 | |
85 | 不允许私改电路,私接电器设备 | 1 |
86 | 电闸箱周围、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 1 | |
87 | 排油烟系统定期清洁,无油垢; | 1 | |
日常规范 | 88 | 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记录; | 1 |
89 | 每月开展员工培训并记录; | 1 | |
90 | 按规定做好用具、地面、台面定期消毒工作; | 1 | |
91 | 工作负责人不在岗 | 1 | |
92 | 无故不参加上级会议及各类培训 | 1 | |
合计 | 100 | ||
附件 2 :学生投诉考核表
学生投诉考核表 | ||
序号 | 投诉内容 | 分值 |
1 | 投诉吃到异物 | 1 |
2 | 投诉员工服务态度不好 | 1 |
3 | 投诉未规范上岗,佩戴口罩、手套、发帽、工服 | 1 |
4 | 投诉菜品变质问题 | 2 |
5 | 投诉菜品未煮熟煮透 | 2 |
6 | 投诉乱刷卡现象 | 2 |
7 | 投诉吃到虫类 | 2 |
8 | 投诉处理结果满意情况 | 4 |
9 | 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现象,调查处理情况 | 5 |
合计 | 20 | |
附件 3:后勤处下发工作安排考核表
后勤处下发工作安排考核表
序号 | 工作安排内容 | 分值 |
1 | 每月员工培训及记录 | 1 |
2 | 各项工作记录(晨检、留样、消毒、剩品、食品添加剂、浸泡等) | 1 |
3 | 食品原料检查记录(不过期、不变质,不得私自采购原料) | 1 |
4 | 三防设施的检查(防鼠、防蝇、防尘)记录 | 1 |
5 | 规范上岗售卖(工作服、帽子、手套、口罩等)记录 | 1 |
6 | 每日水电气自查情况及记录 | 1 |
7 | 各项物品定置定位摆放 | 1 |
8 | 每日采购台账记录 | 1 |
9 | 每日大厅巡视记录 | 1 |
10 | 临时下发工作任务 | 1 |
合计 | 10 | |
投标人如有需要可在规定时间前往现场踏勘并现场领取食堂平面图纸。踏勘及图纸提供联系人: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王礼琴:18079132829;地址:南昌现代外国语象湖学校,踏勘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到场踏勘,对图纸误解或交接等有关事项遗漏缺失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特别说明
本项目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及原件含义如下:
1.在纸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指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原件指加盖原色公章的纸质原 件。
2.需要另行提供进行佐证评审内容的原件均指纸质版原件。
(1)评标方法: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技术、商务等进行综合打分,计算出每 一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选取综合得分排序的第一名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3)详细评分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 (50分) | 案例分析 (50分) | 对同类型项目案例(合作经营)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
商务部分 (50分) | 服务方案 (25分) | 针对本项目的规模和投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 最好,得25-18分;较好,得17-9分;一般,得8-0分。 |
投标报价 (25分) | 投标报价,管理费0元,得25分; 其他报价不得分。 | |

赣公网安备 36012102000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