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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西省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5-10    浏览:2017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为中小学生提供优质艺术教育活动资源和科学健身方法,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2013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推广<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3〕10号),并开展了教师培训。为切实推广好《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落实“体育、艺术2+1项目”,丰富大课间活动的内容,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江西省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第二套)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目的

  推广校园集体舞,有助于学生愉悦身心、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有助于改善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身体素质,有助于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 参赛方法

  校园集体舞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4年5月至10月,在各学校、县(区)和设区市组织学生比赛。

  (二)第二阶段:11月上旬省教育厅组织决赛。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分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参赛人数为:各队领队1人、指导教师1人,队员32人。萍乡、新余、景德镇、鹰潭选送小学组5个队、初中组4个队、高中组3个队;南昌、九江、赣州、宜春、吉安、上饶、抚州选送小学组6个队、初中组5个队、高中组4个队参加省级决赛。

  2.我厅组织3个专家组分赴各地评审,专家组由5人构成,省里每组各派出3名,其他2名由所在地推荐。

  3.各组比赛同时进行,可选1-2首曲目参赛。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场地设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为积极推广好<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工作,展示推广成果,各地在比赛结束后可组织开展校园集体舞工作好的代表队进行集中展示,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比赛时间:11月4日-7日(各地具体比赛时间见附件1)

  6.比赛地点: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设奖项目

  (一)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二)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根据各设区市开展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有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