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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日小报评比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1-14    浏览:1893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局直属学校、事业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导未成年人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切实做好“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日小报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丰富中小学生节日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发挥未成年人主体作用和家校互动的纽带作用,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二、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要求突出辞旧迎新、团圆平安、兴旺和祝福的主题,突出“红红火火过大年”、家庭和睦、安定团结、欢乐祥和的喜庆氛围,充分挖掘节日文化内涵和教育意义,内容精炼、图文并茂,色彩搭配合理、作品有创意、报头新颖、贴切。

  2、作品形式。手抄报和电子报均可(打印成纸质)。小学低年级学生以绘画展现为主,小学高年级学生以文字采集为主,中学生则更多地表现自身感悟和创作技巧。同时,鼓励学生利用电子杂志、博客、网页等新兴媒介创作各具特色的“电子节日小报”。

  四、报送数量、规格要求与收件截止时间

  1、报送数量:各县(区)和学校在本单位比赛的基础上,评选出优秀作品上报南昌市。每个县(区)报送优秀作品3-5幅;局属学校、事业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报送优秀作品每所学校1-2幅作品。各单位的报送作品中,小学、初中、高中层次要各占一定比例。

  2、报送要求:每件作品尺寸为4开,单面创作,作品背面左下角请用正楷字体注明:学校、作者姓名(不得超过1人)、组别、作品种类、作品名称、指导教师(不得超过1人)。

  3、收件截止时间:2014年2月20日。请各单位统一打印 “‘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日小报作品报送登记表”(盖公章)与参赛作品一同上报到市教育局思政处,联系电话:83986478,联系人:刘老师。

  五、评选表彰。

  1、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2、指导学生获一等奖的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奖”。

  六、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系列活动方案,结合学生特点布置创编节日小报,评选出优秀作品进行上报。各县区和学校要收集整理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有关资料,做好迎检准备。